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 2020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一、 基本情况
1.我中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会计核算规范,原始凭证齐全,各项业务记录真实,手续完备;遵守《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职工12人。其中,理事长、秘书长2人,月人均工资为6,016.69元;工作人员10人,月人均工资5,055.00元。
二、 财务状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2,304,351.16元。
其中:货币资金 2,160,894.81元,包括:现金3,499.78元,银行存款2,157,395.03元;
应收款项39,497.00元,其中一年以内应收活动经费款21,169元,2018年交纳房租押金18,328元;
预付账款40,622.38元为预交房租;
待摊费用2,340.80元为财务软件服务费;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3,284.62元,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10,585.98元(购进笔记本电脑3台),本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34,136.87元,年末累计折旧152,288.45元,固定资产净值60,996.17元。
无形资产年末余额0元,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V9.0社区云端版软件购进价值19,700元,本年摊销5,745.89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负债总额为1,726,912.81元。
流动负债中:其他应付款135,452.92元,包括:12月份社保费32,050.92元,第四季度工会经费5,607元,应付其他款项97,795元;
预收账款1,530,273.46元为预收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及活动费;
应交税金61,186.43元,包括应交增值税36,048.15元,应交个人所得税22,975.40元,其他附加税费2,162.88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净资产总额为577,438.3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净资产占注册资金1,154.88%。
三、 收支情况
1.2020年度,本单位收入合计4,769,421.11元。其中:提供服务收入2,830,447.37元,政府补助收入1,931,368.31元,其他收入7,605.43元。
2.2020年度,本单位成本费用合计4,728,957.52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4,049,598.93元,管理费用 677,358.59元,其他费用 2,000元。
3.从业职工数量17人(含退休2人、离职3人),支付工资837,020.00元,年人均工资49,236.47元。
四、 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20年度,本单位收支相抵后净资产变动额为40,463.59元。
2.2020年收入总额比2019年增加404,634.31元,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项目收入比2019年减少989,104.51元,但提供服务收入比2019年增加1,396,734.37元,总体收入增幅9%。
3.2020年收入成本变动因素及说明:
2020年疫情对中心工作和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政府项目收入锐减,但因中心各部门开拓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如加强服务收入项目、开展防疫心理疏导项目等,对改善中心整体收入有很好效果;因此在政府项目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年度收入总额没有减少。
另外中心享受疫情政策支持,税负减免,费用支出减少,所以2020年度收支相抵后结存40,463.59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降低工资薪酬原因、员工减员,人员费用支出比2019年减少286,600元;2020年度员工社会保险因享受政策支持,费用支出比2019年减少91,069.19元;减员因素住房公积金年度减少支出7,457元;疫情政策优惠工会经费减少支出6,036元。
2020年度办公房屋租赁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60,260.22元,一部分原因是享受疫情科技园区房租政策减免,另一部分原因是去年变更办公场地期间搬家过程有费用支出,2020年没有此项额外支出。
附2020年财务报表。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