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

2021-04-06 16:04:42 100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

 

 

                

 

 

一、审计报告

二、附表

1、2020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20年度业务活动表

3、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四、附送:

1、2020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2、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五、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单位: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审计单位: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4195770、84195920

传真号码:(010)84195770-8016

 

 

      

鼎社审字[2021]37-1号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贵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12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了受到审计方式的限制,我们无法履行现金及实物资产的监盘程序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单位2020年12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单位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单位、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贵单位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单位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贵单位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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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1100005003058634;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2019年4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建农;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102楼202室;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注册资金:伍万元整;业务范围:开展专业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专业培训、承办委托、编辑专业刊物。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单位管理层对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本单位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单位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四、财务报表主要事项说明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主要负责人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披露

1、 货币资金

项  目

币  种

年初数

年末数

现  金

人民币

 53,735.18

 3,499.78

银行存款

人民币

 1,780,845.23

 2,157,395.03

合  计


 1,834,580.41

 2,160,894.81

2、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账龄:

账龄

年初数

年末数

1年以内

 41,500.00

 21,169.00

合  计

 41,500.00

 21,169.00

(2) 应收账款主要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年初数

末数

发生时间

款项性质

是否为

关联方

专项活动经费

 37,500.00

 -   

2019年

活动经费

应收其他账款

 4,000.00

 21,169.00

2020年

活动经费

合  计

 41,500.00

 21,169.00




(3) 坏账准备:无。

3、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账龄:

账龄

年初数

年末数

2-3

 18,328.00

 18,328.00

合  计

 18,328.00

 18,328.00

(2) 其他应收款主要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年初数

年末数

发生时间

款项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其他

 18,328.00

 18,328.00

2018年

房租押金

合  计

 18,328.00

 18,328.00




3)坏账准备:无。

4、 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账龄:

账龄

年初数

年末数

1年以内

 36,089.87

 40,622.38

合  计

 36,089.87

 40,622.38

2)预付账款主要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年初数

年末数

发生时间

款项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北京北邮德胜科技有限公司

 36,089.87

 40,622.38

2020年

房租

合  计

 36,089.87

 40,622.38




5、 待摊费用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软件服务费

 3,009.60


 668.80

 2,340.80

合  计

 3,009.60


 668.80

 2,340.80

6、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 固定资产类别如下: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一、固定资产原值合计

 202,698.64

 10,585.98


 213,284.62

其中:办公家具

 0.00   



0.00

运输工具

 116,220.69



 116,220.69

办公电器

 3,680.00



 3,680.00

      专用设备

 34,649.00



 34,649.00

      电子设备

 48,148.95

 10,585.98


 58,734.93

二、累计折旧合计

 118,151.58

 34,136.87


 152,288.45

其中:办公家具

 0.00   



0.00

运输工具

 37,578.08

 28,183.56


 65,761.64

办公电器

 3,680.00



 3,680.00

      专用设备

 33,087.00

 1,164.00


 34,251.00

      电子设备

 43,806.50

 4,789.31


 48,595.81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84,547.06

——

——

 60,996.17

其中:办公家具

0.00

——

——

0.00

运输工具

78,642.61

——

——

 50,459.05

办公电器

0.00

——

——

0.00

      专用设备

1,562.00

——

——

 398.00

      电子设备

4,342.45

——

——

 10,139.12

(2)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无;

(3)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依据及确认方法:无;

(4) 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规范。

7、 无形资产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原值

 19,700.00



 19,700.00

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V9.0社区云端版软件

 19,700.00



 19,700.00

累计摊销

 13,954.11

 5,745.89


 19,700.00

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V9.0社区云端版软件

 13,954.11

 5,745.89


 19,700.00

减值准备

-



-

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V9.0社区云端版软件

-



-

净值

5,745.89

——

——

0.00

 

8、 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付款账龄

账  龄

年初数

年末数

1年以内

 41,861.83

 135,452.92

合  计

 41,861.83

 135,452.92

(2) 其他应付款主要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年末数

发生时间

款项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社保

 32,050.92

2020年

社保

工会经费

 5,607.00

2020年

工会经费

其他

 97,795.00

2020年

其他应付款项

合  计

 135,452.92




 

9、 预收账款

(1) 预收账款账龄

账  龄

年初数

年末数

1年以内

 1,339,526.03

 1,530,273.46

合  计

 1,339,526.03

 1,530,273.46

(2) 预收账款主要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末数

发生时间

款项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项目经费

 1,063,445.55

2020年

项目经费

活动费

 466,827.91

2020年

活动经费

合  计

 1,530,273.46




 

10、 应付工资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减少

年末数

应付工资

 -   

 1,213,900.00

 1,213,900.00

 -   

合  计

 -   

 1,213,900.00

 1,213,900.00

 -   

11、 应交税金

税费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适用税率%

增值税

 80,757.76

 36,048.15

1%、3%

城建税

 2,826.52

 1,261.68

7%

教育费附加

 1,211.36

 540.72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807.58

 360.48

2%

个人所得税

 19,834.99

 22,975.40

3%-45%

企业所得税

 -   

 -   

25%

合 计

 105,438.21

 61,186.43

——

 

12、 净资产                                

项  目

年初数

增加

减少

年末数

1.限定性净资产

-



-

2.非限定性净资产

 536,974.76

 4,769,421.11

 4,728,957.52

 577,438.35

合  计

 536,974.76

 4,769,421.11

 4,728,957.52

 577,438.35

注:截至202012月31日,本单位净资产占注册资金1,154.88%

13、 收入:4,769,421.11元

(1) 会费收入:无;

(2) 提供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本年发生额

收费依据(协议、文件等)

票据种类

防艾活动经费

 95,914.64

专项服务项目协议

发票

禁毒活动经费

 48,079.21

专项服务项目协议

发票

培训收入

 171,757.43

根据培训人数项目协议

发票、收据

服务收入

 2,342,795.11

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协议

发票、收据

其他活动收入

 45,049.50

专项服务项目协议

发票

专项公益服务经费

 126,851.48

专项服务项目协议

发票

合 计

 2,830,447.37


——

(3) 政府补助收入: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期间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北京市共青团委拨款

2020.01—2020.12

 914,044.56

 1,198,440.76

禁毒专项经费


-

 380,663.10

其他补助拨款

2020.02—2020.12

 484,567.82

 434,184.48

市教委项目


-

 434,951.46

市卫委项目

2020.04—2020.12

 532,755.93

 472,233.02

合 计


 1,931,368.31

 2,920,472.82

(4) 捐赠收入:无;

(5) 投资收益:无;

(6) 商品销售收入:无;

(7) 其他收入7,605.43元,为:利息收入、减免税及其他。

 

14、 费用:4,728,957.52元

(1) 业务活动成本:

项目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资金来源

防艾活动支出

 76,927.00

 50,267.90

政府补助、政府采购

禁毒活动支出

 190,899.00

 48,415.00

政府补助、政府采购

团市委公益项目

 408,156.89

 640,951.13

政府补助

其他公益项目

 317,519.34

 254,172.00

政府采购

税金及附加

 6,080.52

 18,495.13

自有经费

培训支出

 159,860.19

 137,088.62

委托单位委托、自有经费

服务支出

 143,312.36

 103,290.00

委托单位委托

宣传费用

 130.00

-

自有经费

人员费用

 782,000.00

 1,068,600.00

自有经费

折旧费

 34,136.87

-

公益活动支出

 47,704.40

 203,533.32

委托单位委托、自有经费

通州漷县小学自闭症项目

 1,228,360.54

 31,612.36

委托单位委托、自有经费

其他成本支出

 1,010.00

 2,404.00

自有经费

专项公益服务支出

 653,501.82

 894,419.90

委托单位委托

合 计

 4,049,598.93

 3,453,249.36

——

(2) 管理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工资福利费

 55,020.00

 78,775.00

人员其他费用

-

 10,600.00

公务费

 2,120.08

 3,100.85

会议费

-

 130.00

社保、公积金

357,387.14

 455,913.33

租赁费

 195,705.73

 255,965.95

折旧费

-

 32,833.56

业务活动费

 533.00

 546.00

通讯费

 5,497.86

 3,581.14

邮寄费

 26.00

 192.00

交通费

 8,276.00

 6,847.94

设备购置费

 838.00

 385.97

无形资产摊销

 5,745.89

 9,849.96

其他费用

 30,568.89

 32,579.83

工会经费

 15,640.00

 21,392.18

合  计

 677,358.59

 912,693.71

(3) 筹资费用:无;

(4) 其他费用:2,000.00元,主要为捐赠支出。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无;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和负债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无;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无;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无;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无;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无;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无;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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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020年度

 

 

      

 

 

一、审核报告

二、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

三、附件:社会团体财务相关情况统计表

四、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单位: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审计单位: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4195770、84195920

传真号码:(010)84195770-8016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鼎社审字[2021]37-2号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鼎社审字[2021]37-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京民社发[2014]112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贵单位编制了后附的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

按照相关要求如实编制和披露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审核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工作主要限于询问单位有关人员和对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的有关数据实施复核,以及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根据我们的审核,我们没有发现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一致。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单位北京市民政局报送2020年度年检报告时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

 

 

 

 

 

 

 

 

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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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京民社发[2014]112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编制2020年度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如下。本单位已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说明。

 

一、 基本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设立分支机构。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单位会员15个,个人会员82个。会费标准经2次会员代表大会以举手形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为:不收取会费。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职工12人。其中,理事长、秘书长2人,月人均工资为6,016.69元;监事3人,月人均工资为0.00元;工作人员10人,月人均工资5,055.00元。

二、 财务状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2,304,351.16元。其中:货币资金 2,160,894.81元、应收款项39,497.00元、预付账款40,622.38元、待摊费用2,340.80元、固定资产净值60,996.17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负债总额为1,726,912.81元。其中:流动负债1,726,912.81元、长期负债0.00元、受托代理负债0.00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净资产总额为577,438.35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0.00元,非限定性净资产577,438.35元。

三、 收支情况

1.2020年度,本单位收入合计4,769,421.11元。其中:捐赠收入0.00元,会费收入0.00元,提供服务收入 2,830,447.37元,商品销售收入0.00元,政府补助收入1,931,368.31元,投资收益0.00元,其他收入7,605.43元。

2.2020年度,本单位成本费用合计4,728,957.52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4,049,598.93元,管理费用 677,358.59元,筹资费用0.00元,其他费用 2,000.00元。

四、 负责人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情况如下:

1.本单位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姓名、工作单位、在本社会团体领取报酬的负责人数、领取报酬的金额:

姓  名

理事会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为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是否办理兼职审批手续

领取报酬金额(含劳务费)

许建农

理事长

本单位理事长


75,600.00

李友光

秘书长

本单位秘书长


68,800.00

2.本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含支付劳务费人数)、领取报酬(劳务费)金额:

姓  名

本单位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为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是否办理兼职审批手续

领取报酬金额(含劳务费)

宗春山

名誉理事长

本单位名誉理事长


73,600.00

肖红云

主任助理

本单位主任助理


68,800.00

张红

高校部部长

本单位高校部部长


62,000.00

郭宝宁

青少部部长

本单位青少部部长


62,000.00

艾梦瑶

心理部部长

本单位心理部部长


60,000.00

陈晓冬

高校部副部长

本单位高校部副部长


50,400.00

宋宇坤

高校部主管

本单位高校部主管


42,200.00

冉冬卉

原青少部主管

2020年8月离职


31,000.00

陈丹

心理部主管

本单位心理部主管


58,000.00

付颖

项目主管

本单位项目主管


66,000.00

陈红革

项目主管

本单位项目主管


63,600.00

王立平

会计

退休


34,500.00

姜东军

办公室职员

退休


8,520.00

陈奕晖

原办公室职员

2020年5月离职


5,000.00

张蔼萍

原办公室职员

2020年3月离职


7,000.00

3. 职工数量17人(含退休2人、离职3人),支付工资837,020.00元,年人均工资49,236.47元。

注:本单位本年度支付专职人员工资劳酬中,无在本单位不能申领薪酬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单位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

2.本单位不存在通过长期挂账、抽逃注册资金等方式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分配盈余的行为;

3.本单位不存在兼职退(离)休干部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其他额外利益以及各种名目的补贴现象;

4.本单位不存在违规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收费情况;

5.本单位不存在违规收费;

6.本单位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会费收据、捐赠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

7.本单位不存在长期应收、应付款项未按照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程序;

8.本单位会费制定程序符合规定;

9.本单位不存在将收入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之外的其他支出;

10.本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11.本单位不存在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12.本单位不存在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

13.本单位不存在将依法所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14.本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

15.本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原始凭证齐全,各项业务记录真实,手续完备;

16.本单位不存在违反《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社会团体财务相关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社会团体财务相关情况统计表

                   2020年12月31日

社会团体名称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100005003058634

登记证号

51110000500305863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102楼202室

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

66157495

邮政编码

100088

法定代表人

许建农

主要经费来源

拨款、自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

346756034645

财务机构名称

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810210095

会计姓名

王军

/兼职

兼职

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

主管人姓名

税务登记号码

511100005003058634

设有银行账号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其开户银行和账号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