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2012-11-28 17:08:25 160

凡未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网站上的“中心团队”栏目中出现的名字,均已从本“中心”离职,不再是“中心”团队一员。其所有言行与“中心”无关,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任何人员不得以“中心”名义公开发表言论及任何活动,如未经“中心”同意,而擅自以“中心”名义发表言论或开展任何活动,一经发现或经人举报,“中心”将有权对其追究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