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司委赴北京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调研

2013-08-07 15:43:23 68

我中心宗春山主任、青少部部长张红参加座谈会并汇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同志一行七人赴北京开展为期三天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调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刘维林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龙同志,市未保委办公室主任、首综委预青组办公室主任、团市委书记常宇同志,团市委副书记杨立宪同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同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负责人岳慧青同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罗洁同志,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刑事案件处处长姚建新同志,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同志和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同志出席会议。我中心宗春山主任、青少部部长张红同志分别参加了7月29号下午和30号上午的调研座谈会并发言。

中心主任宗春山同志在本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调研座谈会上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意见:第一,在中国,预防青少年的问题主要在于教育问题上,目前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严重缺乏信仰教育、价值观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和性取向教育,恰这四项内容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健康、人生观正确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应当加强这部分内容的规定;第二,应当增加心理早期干预的相关规定,当代中国社会青春期危机、亲子冲突情况严重,存在消极情绪的青少年数量惊人,造成青少年犯罪、自杀、离家出走情况与日俱增,因此应当将心理工作干预提前,防范这些情况的发生。

张红部长在本次座谈会上汇报了中心多年来在青少年教育帮扶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北京市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同志对汇报工作的社会组织多年来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开展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表示:一、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定位与职责,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每个环节的主责部门;二、强调目前应着重做好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或法律;三、要深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政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大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调研组成员结合相关单位的汇报内容进行深入讨论,讨论内容涉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计、社会调查经费来源、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问题和将法制教育纳入常规教材等多个方面。调研组还认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发挥自身检察职能的基础上,还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次调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调研组将通过此次活动行程代表提案,促使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何晔晖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对检察机关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挖掘未成年人犯罪深层次的原因,在办理案件的基础上,要结合社会调查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等原因进行更加深层次的调研,为推动各层面更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二是要加强宣传,通过检察机关自身的努力,形成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促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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