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鼎社审字[2016]61号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年检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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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已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恰当地反映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16年3月25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